日前,有网友在微博上发文自称其酒驾未被交警处理,此事引发社会重视。11月19日下午,浙江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官方微博发布状况通报称,已对潘某豪(男,23岁,河南省遂平县人,系微博网民“与孤单终归于好”)喝酒驾车肇过后逃逸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罚款并处行政拘留十五日,驾驭证记12分。还有4名涉事公职人员被中止履行职务。
11月16日晚,网友“与孤单终归于好”在微博上发文夸耀自己酒驾被抓,找联络托人“帮助”后未被处分,并晒出多张相片,配文称“有惊无险,从此不再喝酒。”事情发酵后引发许多重视。
11月17日下午,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海曙大队官方微博对此事回应称,第一时间展开全面查询,交警局纪委同步介入查询,将及时向社会公众通报查询处理状况。11月19日下午,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官方微博通报此事的查询发展。
据宁波交警通报,11月10日20时55分,潘某豪(男,23岁,河南省遂平县人,系微博网民“与孤单终归于好”)喝酒后驾驭浙B87A**白色现代轿车,从鄞州区潘火大街驶出。21时15分许,车辆由南往北行进至海曙区机场高架青林湾大桥邻近时,与同向行进的两辆轿车发作刮擦后逃逸。
海曙交警大队接报警后,当即组织警カ赶赴现场处置,于次日确定闯祸逃逸嫌疑车辆,随即告诉车主潘某豪到大队承受调査。11月12日下午,经三方自行洽谈,就事端补偿问题达成了协议。当值民警舒某某未对案子作进一步处理。
为躲避处分,潘某豪经过朋友杨某某(男,42岁,四川省巴中市人)联络在海曙交警大队当辅警的朋友沈某某,沈某某则经过辅警余某某帮助。期间,杨某某向潘某豪索要了2万元人民币。杨某某将其间的1万元存入农业银行自己账户,其他钱款计划用于请客答谢沈某某。
11月16日20时31分,潘某豪为博人眼球,将相关状况发在微博上。17日上午,事情在网上发酵后,杨某某将2万元退还给了潘某豪。
11月18日,对潘某豪喝酒驾车肇过后逃逸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罚款并处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分决议,驾驭证记12分。一起,公安机关对杨某某或许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正在展开查询。
通报称,现在,宁波市公安局已对负有办理职责的中队负责人王某,以及当事民警舒某某、辅警沈某某、辅警余某某作出中止履行职务的决议,待进一步骤査后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采写:南都记者 王琦